在公文往来中,函不一定都要附上原件,是否附上原件要根据具体的行文目的和实际情况来决定,以下是一些关于公函中附件(包括所谓“原件”情况)的说明:
附上相关原件等附件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使受文方能够更全面、准确地理解函件内容,便于其依据相关材料进行研究、处理或答复,比如涉及一些重要合同文本、审批文件、证明材料等,附上原件可以避免因文字转述可能产生的歧义,提供最直接、最权威的依据。
但并非所有函都必须附上“原件”,如果相关信息已在函文正文中清晰表述、无需额外参照原始材料就能理解和处理,或者原始材料过于庞大不适合直接作为附件等情况下,也可能不附上原件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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