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通名称的由来与它的地理位置有关。
“南通”之名始于后周显德五年(公元958年),取“据江海之会、扼南北之喉”之意,当时称通州。
清雍正二年(1724年),通州升为直隶州,直属江苏省,领泰兴、如皋两县,乾隆二十六年(1761年),为与直隶省的通州相区别,取“江南通州”之意,改称南通州。
辛亥革命后,废州设县,称南通县,1949年2月,南通城解放,划城区、狼山镇、天生港镇及近郊设立南通市,为苏北行署区直辖市,1953年1月,南通市改为省辖市,同时建有南通专区,专署驻南通市,下辖1市(南通)6县(南通、如东、海安、如皋、启东、崇明,其中崇明于1958年划归上海市),1983年,南通地区与南通市合并,实行市管县体制,南通市成为江苏省11个地级市之一,管辖范围包括崇川区、港闸区、通州区、如东县、如皋市、海门市、启东市、海安市。
“南通”这个名称体现了其位于长江北岸、黄海之滨,处于江海交汇之处的重要地理位置特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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