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和澳门都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,它们实行高度自治,在税收等方面有一定特殊安排,但并非“不交税”。
香港拥有独立的税收制度,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和财政需求来征收各类税款,比如利得税、薪俸税、物业税等,这些税收为香港特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以维持公共服务、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事务的运转。
澳门也有其税收体系,征收的税种包括所得补充税、职业税、房屋税等,税收收入同样用于澳门的经济发展、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。
港澳的税收政策是基于其自身的经济社会情况和发展定位制定的,是其高度自治的体现,并且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来促进本地经济的稳定与繁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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