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海期间,淡水养殖的水产品也能为市场提供丰富的海鲜选择,常见的淡水鱼类如草鱼、鲫鱼、鲤鱼等,通过池塘养殖、水库养殖等方式大量产出,淡水虾类(如罗氏沼虾、南美白对虾等)、蟹类(如河蟹)等也在淡水环境中养殖,这些淡水养殖的水产品在封海期间正常供应市场,消费者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各种淡水养殖的“海鲜”产品,在夏季封海时,河蟹养殖户会将成熟的河蟹捕捞上市,成为市场上受欢迎的美食。
除了冷冻储存,部分海鲜在封海前会采用冰鲜的方式保存,一些容易变质但又需要短时间保鲜的鱼类,如小黄鱼、鲳鱼等,渔民会在捕捞后立即用冰块进行保鲜处理,然后尽快运往市场销售,在封海期间,这些冰鲜海鲜仍然能够保持相对新鲜的状态,为消费者提供了不同于冷冻海鲜的口感选择,在一些沿海城市的早市上,经常可以看到冰鲜的小黄鱼出售,其新鲜度较高,受到当地居民的喜爱。
在封海期间,有时会针对特定的品种和区域进行特许捕捞,为了保护某些鱼类资源的可持续发展,会允许在特定时间段内捕捞特定规格的某种鱼类,在一些海域,对于达到一定生长周期和规格的某种经济鱼类,经过渔业部门严格审批后,会发放特许捕捞许可证,允许渔民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进行捕捞,捕捞的鱼类经过检验检疫后进入市场,补充了封海期间的海鲜供应。
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为了进行渔业资源调查、生态监测等工作,会在封海期间开展合法的捕捞活动,这些捕捞活动是有严格规范和目的的,捕捞的样本会用于科学研究,不直接进入商业流通领域,但在某些情况下,部分符合食用标准的渔获物也会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理,如捐赠给相关机构或经过严格检验后进入特定市场渠道,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对封海期间的海鲜供应起到补充作用,科研人员在进行海洋生态调查捕捞时,会将一些健康的、符合食用标准的小型鱼类提供给当地的救助站或社区食堂等。
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,会通过走私的方式将境外的海鲜偷运到国内市场销售,这些走私海鲜来源复杂,质量难以保证,且逃避了正常的检验检疫程序,虽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,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在封海期间流入市场,给消费者造成封海期间仍有海鲜供应的假象,曾经有报道称,一些走私团伙将东南亚海域的冻虾等海鲜偷运入境,在沿海一些非法渠道进行销售。
部分渔民可能会违反封海规定进行非法捕捞,他们使用禁用的渔具或在禁渔区域、禁渔时间进行捕捞作业,非法捕捞的海鲜也会流入市场,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,这种非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,但在短期内可能使市场上出现封海期间不应有的海鲜,在一些海域的禁渔期,会有执法部门查获非法捕捞的小杂鱼、贝类等,这些非法捕捞的海鲜有时会被发现流入周边的农贸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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