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以前的称呼有很多,不同时期有不同叫法:
- 先秦至秦朝:香港地区属百越之地,未曾有特定名称。
- 汉朝:属南海郡博罗县地。
- 东晋:咸和六年(公元331年),东莞郡从南海郡分出,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。
- 唐朝:至德二年(公元757年),改宝安县为东莞县,香港仍属东莞县。
- 宋元时期:内地人口大量迁至香港,促使香港地区得以开发。
- 明朝:万历元年(1573年),香港地区隶属新安县。
- 清朝:
-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:1842年,清政府与英国签订《南京条约》,香港岛正式割让给英国,开始被称为“香港”,当时英国人初到香港,不知道“香港”这个地名的由来,便问当地人,当地人回答叫“香港”,英国人即以“Hong Kong”记之,并沿用至今。
-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:1860年,清政府与英国签订《北京条约》,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的地区及附近200多个岛屿正式割让给英国。
- 1898年:英国又通过《展拓香港界址专条》,强租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、深圳河以南的大片土地及附近200多个岛屿(后统称“新界”),中英双方以此专条确定香港边界,将香港境址扩展到后海湾同大鹏湾水面,专条提及租借期限99年,1997年6月30日期满。
1997年7月1日,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,香港回归祖国,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。
© 版权声明
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,未经允许请勿转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