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国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占和租借香港地区。
1842年,清政府在鸦片战争失败后被迫签订《南京条约》,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,1860年,又通过《北京条约》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,1898年,英国乘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之机,逼迫清政府签订《展拓香港界址专条》,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的大片土地及附近200多个岛屿(后统称“新界”),租期99年。
这些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,香港被英国殖民统治长达百余年,直到1997年7月1日,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,香港回归祖国怀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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